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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01 0 新闻公告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新闻网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国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战略需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本次鼓励开展药品(包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同时,统筹区域布局,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集中度较高的地区申报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所申请相关领域的资质,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

                  (二)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依托单位原则上ㄨ应当达到《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B级及以上相关要求。

                  (三)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〇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当达到《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B级及以上相关要求。

                  (四)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近三年投入的经费不低于6000万元,并对拟申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投入能力建设和科研经费,药品领域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2020年2月25日起,各依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ξ 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同时需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二)各省级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通过的《申请书》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三)依托单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直接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查。

                  三、申报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应当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按照药品领域、医疗器械领域、化妆品领域和其他领域四个申报领域进行申报,应当突出优势和特色,将实验室建设成为集中依托单位优势资源、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型、示范型、标杆型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二)依托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证明材料一式两套。联合申请时,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核实各单位材料。

                  (三)各省级局对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逐项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报送。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蔡海燕、杨雪、刘增顺

                  电 话:010-53851291、53851359、53851336

                  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陶雅敏

                  电 话:010-88330532

                  (二)申请材料受理

                  联 系 人:姜明洋

                  联系电话:8314342

                  联系邮箱:mingyangjiang@imun.edu.cn

                附件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附件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表

                附件3 申请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清单

                科技处(社科办)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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