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ζ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ㄨ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ㄨ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20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卐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々则。
第二十三条 电气自动化类在浙江省外招生专业(类)名称为自ξ 动化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两个专业;招生专业(类)名称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其他招生专业(类)信息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十二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Ψ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费以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附则
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471226994(QQ群)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ω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杭州电〇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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