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 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 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ㄨ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ぷ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 规则。
(一)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3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三)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2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前五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前五专业志愿的考生);理科排名全省前46000名,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六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々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文一校区,东岳校区,青山湖校区住宿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六章 附则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zs/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第三ζ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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