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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主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东岳校区,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16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号。就学地点:文一校区、东岳校区、下沙校区。  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5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①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十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①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ぷ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2、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鼓励优秀学生,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列〓当年录取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所属录取批次全部考生中排名前500名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两学年学费;  2、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3名,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6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10000元/人;  3、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专业的排名前百分之二,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5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2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hziee.edu.cn  咨询电话:0571-88809111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1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①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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