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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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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 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ぷ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所有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联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14000

                  传真号码:0730-8886309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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