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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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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ω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根ㄨ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ω 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 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①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14000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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