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ぷ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14000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3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二○一三年三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①大学门户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3招生计划 08-04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