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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三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ξ 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431791 15007399646(医学类)

                  电子邮箱:hns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422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邵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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