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5

  • <tr id='lGQdqw'><strong id='lGQdqw'></strong><small id='lGQdqw'></small><button id='lGQdqw'></button><li id='lGQdqw'><noscript id='lGQdqw'><big id='lGQdqw'></big><dt id='lGQdqw'></dt></noscript></li></tr><ol id='lGQdqw'><option id='lGQdqw'><table id='lGQdqw'><blockquote id='lGQdqw'><tbody id='lGQdqw'></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lGQdqw'></u><kbd id='lGQdqw'><kbd id='lGQdqw'></kbd></kbd>

    <code id='lGQdqw'><strong id='lGQdqw'></strong></code>

    <fieldset id='lGQdqw'></fieldset>
          <span id='lGQdqw'></span>

              <ins id='lGQdqw'></ins>
              <acronym id='lGQdqw'><em id='lGQdqw'></em><td id='lGQdqw'><div id='lGQdqw'></div></td></acronym><address id='lGQdqw'><big id='lGQdqw'><big id='lGQdqw'></big><legend id='lGQdqw'></legend></big></address>

              <i id='lGQdqw'><div id='lGQdqw'><ins id='lGQdqw'></ins></div></i>
              <i id='lGQdqw'></i>
            1. <dl id='lGQdqw'></dl>
              1. <blockquote id='lGQdqw'><q id='lGQdqw'><noscript id='lGQdqw'></noscript><dt id='lGQdqw'></dt></q></blockquote><noframes id='lGQdqw'><i id='lGQdqw'></i>

                邵阳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邵阳学院 > 高考招生 >

                邵阳学院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Ψ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江北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3亩;校舍面积48.0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原值8465.3万元;馆藏图书162余万册。学校现有14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7727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等12个专业属于师范类与非师范类兼招专业,从第三学年起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流,以上专业分别按80%的师范类与20%的非师范类确定分流人数。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邵阳学院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