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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学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邵阳学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卐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湖Ψ 南省邵阳市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江北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96亩;校舍面积50.7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原值9115.17万元;馆藏图书162余万册。学校现有15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4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7976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 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ω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 ,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ξ考生;

                  第二十六√条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等12个专业属于师范类与非师范类★兼招专业,从第三学Ψ年起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流,以上专业分别按80%的师范类与20%的非师范类确定分流人数。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电子邮箱 :hns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 :422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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