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2008年ξ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我院设招生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〇,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2008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1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々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院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ω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 取。
第十五条 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其他◥省的音乐、美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的体育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并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志愿,参╳照生源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学校还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电子邮箱 :hns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 :422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〇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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