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ㄨ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〇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附则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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