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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主页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ぷ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 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卐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 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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