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ぷ,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々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 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 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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