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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华卐联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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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 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167502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咨询电话:020-89167599、82374407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6年12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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