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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华联▂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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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华联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ξ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 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14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2.继续资ξ 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卐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卓戊兴

                传 真:020-89167510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82373751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卐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Ψ 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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