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私立华联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私立华联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录取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依次按考生志愿录取第二、三、四……专业。
第十条 关于通知书。学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经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人数分别是广东2150人,山西5人,内蒙古5人,辽宁15人,吉林5人,黑龙江5人,浙江15人,福建10人,江西10人,河南15人,湖北20人,广西15人,海南10人,四川5人,山东5人,湖南10人。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招生办网址:http://zsb.hlu.edu.cn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传真:020-8237375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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