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6

  • <tr id='ssm2MI'><strong id='ssm2MI'></strong><small id='ssm2MI'></small><button id='ssm2MI'></button><li id='ssm2MI'><noscript id='ssm2MI'><big id='ssm2MI'></big><dt id='ssm2MI'></dt></noscript></li></tr><ol id='ssm2MI'><option id='ssm2MI'><table id='ssm2MI'><blockquote id='ssm2MI'><tbody id='ssm2MI'></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ssm2MI'></u><kbd id='ssm2MI'><kbd id='ssm2MI'></kbd></kbd>

    <code id='ssm2MI'><strong id='ssm2MI'></strong></code>

    <fieldset id='ssm2MI'></fieldset>
          <span id='ssm2MI'></span>

              <ins id='ssm2MI'></ins>
              <acronym id='ssm2MI'><em id='ssm2MI'></em><td id='ssm2MI'><div id='ssm2MI'></div></td></acronym><address id='ssm2MI'><big id='ssm2MI'><big id='ssm2MI'></big><legend id='ssm2MI'></legend></big></address>

              <i id='ssm2MI'><div id='ssm2MI'><ins id='ssm2MI'></ins></div></i>
              <i id='ssm2MI'></i>
            1. <dl id='ssm2MI'></dl>
              1. <blockquote id='ssm2MI'><q id='ssm2MI'><noscript id='ssm2MI'></noscript><dt id='ssm2MI'></dt></q></blockquote><noframes id='ssm2MI'><i id='ssm2MI'></i>

                私立华联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私立华联学院 > 高考招生 >

                私立华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是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法定执行性的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私立华联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104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10900~127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04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 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三年学费全免;二等每年免收学费5000元;三等每年免收学费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卓戊兴

                  传真:020-82373751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2373751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私立华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