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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主页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①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109.87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71.97万元。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々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 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⑵ 文学︻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

                  ⑷ 对于文理兼招ㄨ的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ぷ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业管理

                  ⑴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普通文史、理工类:

                  文∮学编导类、美术类:

                  (2)住宿费: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学院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第十章 考生须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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