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65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七条 创办时间: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安徽省。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org/zs。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语种必须为英语,并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对考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⑵ 艺术(美术)类:学院2009年艺术(美术)类实行按大∩类招生试点。在投档考生中,本科按照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直辖市)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专科10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业管理:
⑵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ξ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ξ 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生源地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取得学▓籍后,可申请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
招生监督电话: 0535-2923008
第七章 考生须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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