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5

  • <tr id='Yx3eEM'><strong id='Yx3eEM'></strong><small id='Yx3eEM'></small><button id='Yx3eEM'></button><li id='Yx3eEM'><noscript id='Yx3eEM'><big id='Yx3eEM'></big><dt id='Yx3eEM'></dt></noscript></li></tr><ol id='Yx3eEM'><option id='Yx3eEM'><table id='Yx3eEM'><blockquote id='Yx3eEM'><tbody id='Yx3eEM'></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Yx3eEM'></u><kbd id='Yx3eEM'><kbd id='Yx3eEM'></kbd></kbd>

    <code id='Yx3eEM'><strong id='Yx3eEM'></strong></code>

    <fieldset id='Yx3eEM'></fieldset>
          <span id='Yx3eEM'></span>

              <ins id='Yx3eEM'></ins>
              <acronym id='Yx3eEM'><em id='Yx3eEM'></em><td id='Yx3eEM'><div id='Yx3eEM'></div></td></acronym><address id='Yx3eEM'><big id='Yx3eEM'><big id='Yx3eEM'></big><legend id='Yx3eEM'></legend></big></address>

              <i id='Yx3eEM'><div id='Yx3eEM'><ins id='Yx3eEM'></ins></div></i>
              <i id='Yx3eEM'></i>
            1. <dl id='Yx3eEM'></dl>
              1. <blockquote id='Yx3eEM'><q id='Yx3eEM'><noscript id='Yx3eEM'></noscript><dt id='Yx3eEM'></dt></q></blockquote><noframes id='Yx3eEM'><i id='Yx3eEM'></i>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主页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65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七条 创办时间: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ξ 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语种必须为英语,并执行各生源省(市、区)对考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⑴ 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⑴ 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0000元/生/年;专科8000元/生/年;

                  ⑵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⑴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即时要求执行;

                  ⑶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学校允许被录取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意愿重新选择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生源地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取得学籍后,可通过申请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

                  招生监督电话:0535-292300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org/zs

                  第二十七︾条 因艺术(美术)类实行按大类招生,所以考生填报艺术(美术)类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四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