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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卐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ㄨ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 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招生网址:http://dep2.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 dep2.gdpu.cn/zsb/index.asp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ㄨ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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