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3

  • <tr id='3IkQGH'><strong id='3IkQGH'></strong><small id='3IkQGH'></small><button id='3IkQGH'></button><li id='3IkQGH'><noscript id='3IkQGH'><big id='3IkQGH'></big><dt id='3IkQGH'></dt></noscript></li></tr><ol id='3IkQGH'><option id='3IkQGH'><table id='3IkQGH'><blockquote id='3IkQGH'><tbody id='3IkQGH'></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3IkQGH'></u><kbd id='3IkQGH'><kbd id='3IkQGH'></kbd></kbd>

    <code id='3IkQGH'><strong id='3IkQGH'></strong></code>

    <fieldset id='3IkQGH'></fieldset>
          <span id='3IkQGH'></span>

              <ins id='3IkQGH'></ins>
              <acronym id='3IkQGH'><em id='3IkQGH'></em><td id='3IkQGH'><div id='3IkQGH'></div></td></acronym><address id='3IkQGH'><big id='3IkQGH'><big id='3IkQGH'></big><legend id='3IkQGH'></legend></big></address>

              <i id='3IkQGH'><div id='3IkQGH'><ins id='3IkQGH'></ins></div></i>
              <i id='3IkQGH'></i>
            1. <dl id='3IkQGH'></dl>
              1. <blockquote id='3IkQGH'><q id='3IkQGH'><noscript id='3IkQGH'></noscript><dt id='3IkQGH'></dt></q></blockquote><noframes id='3IkQGH'><i id='3IkQGH'></i>

                广东药科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药科大学 > 高考招生 >

                广东』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别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卐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Ψ 三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 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 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