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ω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ω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々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ξ 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①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ㄨ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三〇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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