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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我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分别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 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负责。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以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九)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uzsb-bg@gdmu.edu.cn ,2649177403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传真:0769- 22896227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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