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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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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①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科大学提ζ 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ぷ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第一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卐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ㄨ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 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uzsb-bg@gdmu.edu.cn ,2649177403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9-22896228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ぷ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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