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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①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莞校区:广东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1号 邮编:52380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ㄨ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 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取。

                我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六章 专业设置

                第二▲十八条 就读校区具体安排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我校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是: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鉴于药学和中药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0年各项收费具体如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

                4.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40%。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6.国家助学信用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ξ款额为6000元,第一笔还款期为毕业后第三年一々次性还款,依次类推。

                8.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ζ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10.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6239、13902506067

                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

                咨询电话: 0769-22896175

                咨询QQ: 429227037

                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0年3月2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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