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一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和第二批本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①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一)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志愿录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收费标准为湛江校区每生每学年550~1500元,东莞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根据住宿地点、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李汉魂助学金、唐人故里(固始县)助学基金、安琪慈浩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czsb@gdmc.edu.cn,2649177403
招生网址:http://www.gdmc.edu.cn/bkzs.htm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9-22896228
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
第三①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5年3月2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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