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卐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与肇庆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 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对应本科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①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Ψ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ω 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ㄨ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ㄨ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请身高1.56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所有学生公寓均带空调。其中,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学年/人,8人间900元/学年/人,10人间600元/学年/人;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人。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于2018年1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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