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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广东、湖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普通高考女生和广东省高职“3+证书”类考试女生。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ω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ω 学生进入肇庆学院动画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院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按文化科统考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以致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学院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6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10人间普通宿舍5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〇难学生。此外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联系人:杨国泰;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箱:ygt2003@gdfs.edu.cn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50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学院网址:http://www.gdfs.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院招生々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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