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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女子职业∑ 技术学院主页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ㄨ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〇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ξ,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年。国家和省还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咨询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 13392641266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rans_p_tag_end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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