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第四条 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所有已投ζ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一个分数卐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ω 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2、日语专业经贸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 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①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一至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其他专业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信箱:zsb@cufe.edu.cn。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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