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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ξ京市朝阳区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Ψ 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7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Ψ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ㄨ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 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ㄨ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 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可△操作的情况下,按不低于40分的分数级差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

                  第三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ζ 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监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①,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非通用语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cuc.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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