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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媒大学2012年招生卐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ぷ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ω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 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六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非通用语专≡业(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非通用语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省重点控制线,即予录取。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中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 传真:010-65779141。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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