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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媒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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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6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卐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 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ζ 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 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部分专业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艺术类专业要求考①生参加学校的专业加试并合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可操作的情况下,按不低于40分的分√数级差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

                第三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卐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见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非ω 通用语各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和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只Ψ 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执行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部分专业体检还有如下特殊要求:

                第一款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男,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一般不低于1.65米。

                第二款 摄影专业: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5.0以上,无平足。

                第五章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的学费标准为(如有变动请以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方向、摄影专业及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表演专业、导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方向、动画专业及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及方向、媒体创〖意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及方向ㄨ、音乐学专业及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 人每学年5500元;英语及非通用语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住宿及公寓管⌒ 理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若2006年统一调整学费、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收取标准,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以《中国传媒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六♀章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ぷ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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