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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主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历经34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8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868名。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有:社会工作(智慧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 理与监察)、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电子设备维护)、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家居)、通信技术(4G /5G 移动互联)、微电子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媒体制作)、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农村金融、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文秘、商务英语;艺术(美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体育类专业有: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8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4.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校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第六章 监督及其他

                  第十九条 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邮 编:401331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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