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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主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高职单独招生Ψ试点院校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7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注: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6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视达线等录取照顾政策。

                  4.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专业确定: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ㄨ安排,如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的安排在同一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10.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4C(必测科目)+2C(选测科目)+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卐等级”;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ㄨ照执行。

                  12.学校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的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孤儿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①,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校提档线即可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々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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