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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主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类。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  重庆城ξ 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ω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近700亩,现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8.51%、2016年98.71%、2017年98.74%。  第八条办学成果『: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全国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50强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ξ 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说明: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 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8年专本贯通对应本科院校及专ぷ业
                序号专业名称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1旅游管理重庆师范ㄨ大学旅游管理
                2计算机网络技术重庆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重庆科技学院自动化
                4物流管理重庆科技学院物流管理
                5物联网应用技〓术长江师◣范学院物联网工程
                  (二)孤儿专项:我校“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高职专科批和对∞口高职批单列计划实ぷ施录取,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孤儿专项”限我市普通高中文理科、中职7个对应类别(含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会计类、护理类、旅游类、教育类)的事◣实孤儿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无效。  (三)专业学制: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  (四)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本科阶Ψ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考试与志愿⌒ 填报  第十一条考试办法: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填报办法:考生于2018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  特别提醒: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同时填报●我校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注意将就读意愿大的专业填报在前。  第十三条孤儿考生填报我校“孤儿专项”时,应注意完成以下步骤(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资格):  (一)资格审查:孤儿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前,填写《2018年“孤□ 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审核表》(详见我@校招生网),并经重庆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后寄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完↑成资格审查程序。我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于2018年3月15~21日在我校Ψ 招生网上公示7天。  (二)确认专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孤儿考生于2018年3月22~23日,由本人到我校办公楼▂106室确认专业。普通文理科可确认41个专业(艺术和体育专业除外),对口高职可确认对应类别的相关专∞业。  (三)网上填报:孤儿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一条填报办法↓网上填报志愿,并将我校“孤儿专项”专业作为第一志愿♀,普高生填报在高职专∩科批中,中职生填报在对口高职批中。  第十四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五章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艺术、体育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录取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5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六条录取查询:考生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38.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ω 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ω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八条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 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Ψ 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九条〓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37.cn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38.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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