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 高考招生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1. 学校性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 录取方式: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1.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 录取时,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院开设的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6. 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在入学后加♂试素描。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奖学、助学办法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附则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Ψ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6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