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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总则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学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考生须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传统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项单项奖学金。
毕业与就业
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渝价【2010】93号)和(渝价【2012】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院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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