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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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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Ψ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ξ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国标代码:13548

                  4.办学性质:民办。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 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在重庆市招收的高职对口招生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本科〓层次为语文、数学、英语;专科层次为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ξ 二十一条 各专卐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

                  (二)若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专业统考(联考),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具体事宜按Ψ 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ω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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