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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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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学校国※家代码:13548。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2055.78亩,绿荫环绕、宁静清幽,绿化率达70%。校舍面积42.44万平方米,各类藏书286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85万册,电子图书101万册),报刊1481种。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25.35万元,设有14个二级院(部),41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

                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900多人考上了研究生。2010年,学校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被重庆市民政局授予“重庆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2年被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安排和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7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我校在山东省录取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成绩的认定,以我校2015年在山东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的认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为准。

                1.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我校少数民族预科招收层次为:本科预科、专科预科。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部门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校志愿,但在我校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联系不上的考生按各省市相关规ξ 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我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42465342、42464945、42465226、42467800、42467670

                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4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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