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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ㄨ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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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重庆市首家获得批准转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教育部确□ 定的首批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之一。学校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现◣占地约2054.8亩,绿荫环绕、宁静清幽,绿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92.8万册,电子藏书101万册。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42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8500余人,专任教师1029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353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3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2.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Ψ 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

                  学校以培养受▓行业、企业,社会欢迎和认可的应用型、技术技能骨干人才为目标。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通过大力推进专业群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让学生快乐地学习,快乐〗地生活,快乐地成长,使学校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ぷ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学校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①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二)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经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具体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ζ 行。

                  第二十七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我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招⌒ 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未经允许卐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 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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