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々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我院⌒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根据我院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简介》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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