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ぷ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①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 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 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ω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和以普通高中学々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ぷ考试招生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我校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3)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在学院设立“顺丰奖学金”,每学ξ 年度资助、奖励部分曾经在顺丰基层岗位勤⊙工俭学或实习的特困生和优秀学生(1000元/人/年)。
(5)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568
电子邮箱:872493987@qq.com
咨询电话: 0663-2290558 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由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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