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具体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B类招生。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ㄨ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 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ㄨ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非补录)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传真:0663-2291567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663-2291567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 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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