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具体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从其他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或者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助学措施※有:
2.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有的“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1000元/人/年)。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70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咨询电话: 0663-2290558 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于】2012年3月 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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