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Admission Regulations
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学院性质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9号(第二校区)
■录取原则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考生按照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主持与播音专ぷ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7、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前教育,要求无色盲、色弱。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 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ξ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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