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1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々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戏剧文学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3) 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 表演(音乐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①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Ψ 、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1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成都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1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