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四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招收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有十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成绩优秀的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生,向其提供勤工助学等相关资助政策。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招录取★期间,招生与就业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26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学院收取学费方式:
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对公汇款形式交纳学费。
第二十六ζ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61227578 61227318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1、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ω 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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